因尿床被幼儿园老师拽伤下体
这些得到了警方证实。
小旺为轻微伤偏重一般不影响生育
5月24日,小旺下体依然瘀肿,家人到南门边防派出所报警。
5月25日,派出所开始调查。阮阿婆称,当天,有人到她家,自称是教育局的,从边防所得知此事,前来了解,“他们还说,不用再去教育部门反映情况。”可是,家人咨询过台商投资区教育局、漳州市教育局、南门边防派出所,得知教育部门没有派人到她家了解情况。
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,小旺阴茎挫伤,伤情为轻微伤偏重,建议到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。
5月26日,小旺到解放军第175医院泌尿科检查。主治医生说,当时还可以看到阴茎皮上出血,诊断结果为阴茎皮肤挫裂伤。万幸的是,接受正规治疗,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今后生育。
心理专家:别说老师是故意的以防仇恨心理萌芽
目前,小旺的伤情已趋好转,但经常发抖,喊痛,变得内向怕生。
对此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铃子说,小旺处在一种恐惧的心理状态,极度害怕自己再受到伤害。因为小旺年纪还小,家长可以通过一些游戏、画画等方式,让孩子将情绪表达出来,然后转移他的注意力。
铃子还建议,家长应该告诉孩子,老师是不小心碰到他,而不是故意伤害他。因为此时孩子缺乏安全感,家长应该给孩子爱和温暖,不能让孩子的仇恨心理萌芽。这样才能让孩子受伤的心灵慢慢修复。
律师:幼儿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
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,小旺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第七条的规定,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的学校、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,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,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,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同时,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八条也具有类似的规定,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据此,小旺未满10周岁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,本应当维护儿童的人身安全,其教员却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,幼儿园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(周杨宁白志强)
这些得到了警方证实。
小旺为轻微伤偏重一般不影响生育
5月24日,小旺下体依然瘀肿,家人到南门边防派出所报警。
5月25日,派出所开始调查。阮阿婆称,当天,有人到她家,自称是教育局的,从边防所得知此事,前来了解,“他们还说,不用再去教育部门反映情况。”可是,家人咨询过台商投资区教育局、漳州市教育局、南门边防派出所,得知教育部门没有派人到她家了解情况。
经龙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,小旺阴茎挫伤,伤情为轻微伤偏重,建议到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。
5月26日,小旺到解放军第175医院泌尿科检查。主治医生说,当时还可以看到阴茎皮上出血,诊断结果为阴茎皮肤挫裂伤。万幸的是,接受正规治疗,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今后生育。
心理专家:别说老师是故意的以防仇恨心理萌芽
目前,小旺的伤情已趋好转,但经常发抖,喊痛,变得内向怕生。
对此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铃子说,小旺处在一种恐惧的心理状态,极度害怕自己再受到伤害。因为小旺年纪还小,家长可以通过一些游戏、画画等方式,让孩子将情绪表达出来,然后转移他的注意力。
铃子还建议,家长应该告诉孩子,老师是不小心碰到他,而不是故意伤害他。因为此时孩子缺乏安全感,家长应该给孩子爱和温暖,不能让孩子的仇恨心理萌芽。这样才能让孩子受伤的心灵慢慢修复。
律师:幼儿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
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,小旺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幼儿园赔偿损失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第七条的规定,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的学校、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,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,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,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同时,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八条也具有类似的规定,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据此,小旺未满10周岁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,本应当维护儿童的人身安全,其教员却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,幼儿园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(周杨宁白志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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